汕頭交警龍湖大隊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車泊位行為并向沿街商鋪發(fā)放“一封信”
2017-05-08
沿街商鋪住戶出自一己之私,使用摩托車、自行車及石墩、花盆、衣架等雜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車泊位,讓“停車難”問題更顯突出,是廣大市民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4月28日下午,汕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湖大隊利用平峰期時間,組織各中隊警力上路整治非法占用停車泊位行為,并向沿街商戶分發(fā)了一批《致沿街商鋪(單位、住戶)朋友們的一封信》。
當天下午3時多,交警龍湖大隊大隊長蔡枋生、副大隊長杜柱浩和一中隊中隊長邱少鴻帶領民警來到龍溪路開展整治和宣傳。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盡管龍溪路兩側人行步道上均施劃了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的黃色斜線,但仍有一些摩托車和自行車隨意停在路旁的汽車停車泊位上,甚至有一個車位還放了個裝火鍋醬的大鐵皮箱,可謂“霸位”花樣百出。在一家煙茶酒商店門口的步道上,兩輛摩托車橫著停放,占用了好幾個停車位;店主停在前面停車位上的一輛小汽車則是逆向停放。民警當即責成相關當事人將摩托車和自行車推上人行步道按線框停放,將小汽車調整為順向停放,并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印制的《致沿街商鋪(單位、住戶)朋友們的一封信》,呼吁沿街商鋪(單位、住戶)共同配合,積極參與“創(chuàng)文強管”工作。在這封信中,公安交警部門希望各沿街商鋪(單位、住戶)不要在門口違規(guī)亂停亂放車輛,不非法占道、不堆放占道物、不擺攤設點、不私搭亂建、不破壞公共交通管理設施、不損壞道路設施和停車泊位;不要用摩托車、自行車、石墩、雜物等私自占用門口公共停車泊位,影響市容市貌和車輛的正常停放,破壞道路交通秩序。對前來辦事的車輛,沿街商鋪(單位、住戶)要負責引導其到附近的停車場停放;對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影響道路安全暢通的車輛,要及時進行勸阻或向公安交警部門報警。要管理好自己門前的責任區(qū),做到無落地招牌、廣告和影響通行的障礙物,不得在門口舉行開業(yè)、慶典及各類促銷活動;商店物品不占用人行道,機動車不要在門口道路上裝卸貨物。
交警龍湖大隊和龍一中隊的負責人深入到沿街商鋪,向店主分發(fā)《致沿街商鋪(單位、住戶)朋友們的一封信》并講解了其中的要點,希望他們認真執(zhí)行,落實好門口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同時要求他們在下端的回執(zhí)上填寫商鋪名稱、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姓名等情況。
其后,民警前往榕江路,結合開展“獵豹”行動整治車輛亂停亂放、占用停車泊位等違法行為。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民警在巡查至榕江路龍湖醫(yī)院西側路段時,發(fā)現(xiàn)路旁一輛號牌為粵D/FC7××的銀灰色大眾波羅兩廂小汽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遂使用“警務通”查詢相關資料準備依法執(zhí)行處罰,卻意外發(fā)現(xiàn)該車有32次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而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上就張貼著2017年強制保險標志。這輛看起來還較嶄新的小汽車在數月之中就有這么多的交通違法行為,令人大跌眼鏡。交警部門暫扣了該車,并將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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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特區(qū)晚報 記者 王開穎 文/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