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制度
2018-06-15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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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更加有效地發(fā)揮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j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工作實際制定。
第三條??根據(jù)中央要求,區(q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設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區(qū)(縣)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可設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街道(鎮(zhèn))應設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第四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委員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履行職責,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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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委員會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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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六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文明委、廣東省委、省文明委和汕頭市委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部署、決定和決議等各項任務;
?(二)研究制定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工作目標和有關政策,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設任務;?
(四)組織指導、規(guī)劃協(xié)調(diào)和督促檢查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總結、推廣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典型經(jīng)驗,聽取或接受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匯報和情況報告;
(六)審議、命名、表彰市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典型,審議推薦上級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典型;?
(七)協(xié)調(diào)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駐軍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相互關系;
(八)組織調(diào)查研究,為同級黨委、政府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有關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
(九)根據(jù)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需要及人事變動,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組成領導和委員應進行及時調(diào)整;
第三章??委員會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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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要是總結、部署工作,研究和決定應由委員會處理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或召開擴大會議。?
第八條??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在不便臨時召集召開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遇到需要及時討論決定的問題,可召開主任辦公會。主任辦公會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辦公室負責人參加。會議的決定一般應在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十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委員要按時參加全體委員會議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關會議,承辦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主任、副主任交辦的任務,及時報告反映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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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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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對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
第十二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部署,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工作措施以及考核目標,督促落實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設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反映并提出建議;
(三)組織實施文明城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文明行業(yè)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
(四)組織實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會志愿服務等工作;
(五)發(fā)現(xiàn)、總結并宣傳推廣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先進典型、先進經(jīng)驗;
(六)負責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文秘、會務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有關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協(xié)調(diào)工作。
第十四條??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可視情況召開主任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辦公室重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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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成員單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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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具有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作出的有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決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意見、方案和措施任務。
?。ㄈ┥钊胝{(diào)查研究,為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決策提供建議。
?。ㄋ模ξ沂芯裎拿鹘ㄔO,特別是思想道德建設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方面的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商定。
?。ㄎ澹ь^做好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并結合自身實際,不斷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jīng)驗,幫助基層做好精神文明建設。
?。┓e極參加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加強與委員會辦公室的溝通聯(lián)系,認真完成委員會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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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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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情況組織檢查考核??己说闹饕獌?nèi)容包括:
(一)全面落實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成員單位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班子齊抓其管,廣大干部職工參與的情況;
(三)各成員單位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fā)揮帶動和示范作用的情況;
(四)精神文明建設列入部門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干部政績考核的情況;
(五)部門制定的有關行業(yè)政策、規(guī)章以及制度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xié)調(diào)的情況;
(六)參加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有關會議以及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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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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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各區(qū)(縣)、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可參照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各區(qū)(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設置和調(diào)整情況,應及時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2015年頒發(fā)的《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汕頭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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