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宣講】闖紅燈、不戴頭盔,觸目驚心的“搏命戲碼”
2020-04-30
“紅綠燈”,誕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紅燈停、綠燈行”是婦孺皆知的通行規(guī)則,但闖紅燈仍屢禁不止,違章的既有行人、自行車手,也有機動車駕駛人,其中摩托車闖紅燈尤為常見,危害也較大。
據汕頭公安交警部門數據顯示,2019年,汕頭市共發(fā)生涉及摩托車交通事故2190宗,造成157人死亡、2659人受傷、財損2445472元,事故四項指數分別占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9.83%、54.32%、66.25%和43.72%。
在這當中,因摩托車闖紅燈、無證駕駛、逆向行駛、酒后駕駛、未按規(guī)定讓行、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較大比例。
機動車闖紅燈是一種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處罰標準也較嚴厲。
目前廣東省對闖紅燈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但交通參與者特別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路口闖紅燈的現象依然屢見不鮮,為搶一時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這筆買賣可真是劃不來。

澄海區(qū)蓮下鎮(zhèn)人黃某生駕駛一輛輕便摩托車回家,該車未懸掛號牌。他駕車沿著324國道由汕頭中心城區(qū)駛向澄海。行至龍湖區(qū)外砂街道文祠路口時,他不顧路口紅燈亮起駕車駛過停車線,在人行橫道上與一輛正要過馬路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和自行車駕駛人王某迪倒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勘查認定,黃某生屬無證駕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其車輛亦無號牌,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9年7月11日下午6時多,張某宏駕駛一輛粵D號牌摩托車沿東廈北路北行,當來到東廈北路盛業(yè)街口時,他對前方亮起的紅燈視若無睹,徑直駕車前行。此時恰好陳某玲駕駛一輛粵U號牌小轎車沿盛業(yè)街北行經過該路口,兩車發(fā)生碰撞,張某宏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當事人張某宏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轎車駕駛人陳某玲無責任。

除了闖紅燈,非機動車駕駛員不戴頭盔駕駛也是一種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摩托車發(fā)生事故時,安全頭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擊力,有效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當然前提是正確佩戴質量合格的頭盔。
科學實驗結果表明,不戴頭盔者的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者的2.5倍,致命傷則為1.5倍,不戴頭盔或不正確佩戴頭盔的摩托車駕乘人員的事故死亡率比正確佩戴者高出3.4倍。
因此,佩戴好安全頭盔是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駕乘摩托車拒不佩戴安全頭盔,可以說是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痼疾頑癥”。
近年來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采取了包括教育矯正“五步曲”和“發(fā)朋友圈集點贊”“舉牌協助交通宣傳”等超常規(guī)治理手段,中心城區(qū)摩托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率有了大幅提升。但既然是“痼疾頑癥”,就必定會有反復。
近段時間來,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現象又出現反彈,交警部門每天在路面上開展整治總能查獲一批駕乘人員未戴頭盔的摩托車。

在歷年來涉及摩托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不戴安全頭盔而加重傷害后果的例子俯拾皆是。
2019年7月16日上午,潮陽區(qū)海門鎮(zhèn)中年婦女許某在丈夫陪同下來到市中醫(yī)醫(yī)院就診,當天中午12時多夫妻倆在醫(yī)院門口搭乘一輛載客摩托車準備前往西堤路乘車回家。當車輛駛至躍進路博愛路口附近時,側坐在乘員座位后端且沒有戴頭盔的許某突然身體失去平衡摔下車去,隨后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重型顱腦損傷。 2019年9月30日上午11時許,金平民營科技園內潮陽路南澳路口發(fā)生一宗公交車與兩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車駕駛人楊某東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楊某東無證駕駛摩托車且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沒有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而公交車司機也有過錯,雙方各承擔本事故的同等責任。 南澳縣的章女士則靠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撿回了一條命。2019年6月22日中午,她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往南澳縣后宅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方向行駛。當來到中心小學前面路段時,突然車頭往左一轉,與同向行駛的一輛公交車發(fā)生碰撞,當即重重摔倒在地。幸得她當時戴了頭盔,頭部得到有效保護,傷情不太嚴重,經檢查主要為肋骨骨折。
交警部門提醒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注意,只有選用質量有保證的頭盔并按使用要求正確佩戴(如大小合適、系好下頜帶等),才能真正起到保護頭部的作用。工地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當作安全頭盔使用。
轉載?| 汕頭plus客戶端
作者:汕頭報業(yè)全媒體記者 王開穎 編輯:李津&張翌旸


